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阳光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高效型政府,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22日起,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具体安排 “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即上午九时上班,下午五时下班。为了让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材料交接工作,下午四点钟以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不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具体时间安排为:9:00-12:00为上午对外办公时间,12:00-13:00为中午吃饭、休息时间;13:00-16:00为下午对外办公时间;16:00-17:00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处理内务时间。 二、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时间准点前到达工作岗位,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保证准点办公,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二)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每段可以允许有不超过10分钟的三次休息时间;但原则上不允许串联临近三个单位窗口的工作人员一同休息。 (三)每天下午4点钟以后,不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已受理了或正在办理的必须继续办理。 (四)每天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天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录完了的可以准点下班,到下班时间尚未录完的要继续录入,直至录完方能下班。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要对每天的办件情况进行监管。 (六)上班时间内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经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外出。 (七)与原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材料交接,一律在上午九时前和下午四时三十分后进行。 (八)请假30分钟以上、一天以下(不含一天),需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半天以上,需书面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必须经原单位领导核准、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九)超过上班时间准点(不含准点)上班视为迟到。迟到超过10分钟(不含10分钟)者午餐自行解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不再提供午餐。 三、“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三)县内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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