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活动的通告

作者:政府办     来源:政府办
  

博政通〔2010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2010年5月3日召开的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强化校园安全保卫措施,防范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其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开展师生员工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化解校园内外各种矛盾纠纷。
    三、依法严惩侵害师生和侵扰校园的恶势力,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防止伤害师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加强交通管理,整顿交通秩序,完善停车线,设置减速带、提示牌等交通提醒指示标志和设施,打击和取缔校园及周边违法载客车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清除校园门口外两侧20米以内的占道经营、乱搭乱盖、乱堆乱放以及临时构建筑物。
    五、整治或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游商摊贩、饮食场所,打击向学生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校园食堂管理,加强校园传染病的防控,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六、整治校园周边的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以及废气、废水乱排乱放等行为。治理影响学校安全的电源线、变压器,确保学校用电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
    七、清理整治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及音像报刊出租点,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青少年学生中传播,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和管理,及时删除和封堵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杜绝网吧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

发布时间:2010-5-7 8:37:25    录入:hmq    责任编辑:h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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