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与中心工作 > 食品安全专栏 > 食品安全知识

清明节、“三月三”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2022-03-31 11:15     来源: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清明节、“三月三”将至,节庆、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春季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不良饮食习惯、食物储存不当或误食不安全食品均容易引发食物中毒。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在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干净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自行加工和制作食品时,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野生蔬果和野蜂蜜,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以保证食品安全。

祭品食用保安全,烧肉、烧猪、烧鹅、白切鸡、青团、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应注意祭祀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避免食用变质食物。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