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叶维明,叶重佐,叶东旭申请继承李家清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家清
继承人:叶维明,叶重佐,叶东旭
不动产坐落:博白镇官田白鹤岭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58.59㎡/58.95㎡;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博国用(1994)字第020361号;
原房屋所有权证:桂房证字第4704047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白镇绿珠大道博白县国土资源局5楼博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75-8229566
公示单位:博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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