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香均文,香子杰申请继承林小平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林小平
继承人:香均文,香子杰
不动产坐落:北街口巷044号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不动产面积:(宗地面积)72.36㎡;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博国用(2000)字第012752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白镇绿珠大道博白县国土资源局5楼博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75-8229566
公示单位:博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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