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2025)桂0923执恢594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具体如下: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编号 |
|
不动产权证 |
阮付强 |
房屋 |
450923100033GB00031F00070491 |
博白县博白镇人民南路001号三和·欧洲城第9栋2单元2403号房 |
桂(2017)博白县不动产权第0005513号 |
公告单位: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