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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20120080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博国用2012字第016005号)的公告

2026-02-24 17:09     来源: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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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2025)桂0923执966号之二>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具体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

覃义飞,冯贤清

房屋

450923100028GB00760F00010001

博白镇南城路A21-005号

2012008052

国有土地使用证

覃义飞

土地

450923100028GB00760W00000000

博白镇城南开发区B11栋005号

博国用(2012)字第016005号


公告单位: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202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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