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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白供电局、博白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博白县附城供水有限公司、博白县南洲南城供水有限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的函》(桂发改价费函〔2026〕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的函(桂发改价费函〔2026〕191号)
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博白县民政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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