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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博白县民政局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补助,切实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在博白县民康养老院入住的甘德春老人,是我县亚山镇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今年6月份因病导致重度失能,由于子女需要外出工作,因此把老人送养老院进行专业护理,每个月的养老护理费为3500元,让原本困难的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了解到今年国家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有补贴,博白县民康养老院积极协助其家属向县民政局申请,甘德春老人符合条件,获得的各项民政补贴总额不超过2110元,扣除其每月农村低保260元和残疾人两项补贴180元后,实际每月还可获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1670元。其家属每月仅需额外支付1390元,极大地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甘德春老人家属也向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反馈,国家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一方面切实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老人入住养老院之后也让他们可以安心在外工作。

在博白县柳康养老院入住的朱其芳老人(松旺镇低保对象,2024年5月入住)同样受益。其家属在了解政策后,在博白县柳康养老院的协助下向县民政局申请补贴。朱其芳老人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2110元,扣除农村低保225元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50元后,实际每月获得集中照护补贴1835元,家属仅需再支付1390元。朱其芳老人的4个子女原本需共同承担每月3500元护理费,补贴后每人每月分摊不到350元,既减轻了负担,也让老人享受了专业照护。
博白县民政局将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惠及更多经济困难老年人,凡是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自治区辖区内依法依规经营的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国家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
▌本文来源:博白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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