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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博白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1日
标  题: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博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 (举办)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执行期限的批复
发文字号:博政函〔2025〕332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博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 (举办)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执行期限的批复

2025-12-05 17:17     来源: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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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延长〈博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请示》(博自然资报〔2025〕434号)收悉。根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博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博政办规〔202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二、请你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依规共同做好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有关工作。

附件:博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

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博政办规〔2024〕6号)

                                博白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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