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 标 题: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逐步 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博政办函〔2025〕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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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博白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白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61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免费学前教育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政府投入、合理分担”的原则,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学前一年(大班)免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免保教费”)政策,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附设幼儿班。
(二)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县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当年8月31日前满5岁的)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同时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在园幼儿:
1.就读年级:学前一年(即大班);
2.年龄要求:年满5—7周岁(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
三、免费标准与分类
根据《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博白县财政局 博白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博白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发改价字〔2022〕11号)的文件核定公办幼儿园免保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民办幼儿园则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免保标准享受生均财政补助。
1.根据幼儿园所在地和等级,将每学期(5个月)免保教费标准核定如下:
|
所在地 |
幼儿园等级 |
免费标准(元/生·月) |
|
城区 |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
450 |
|
玉林市示范幼儿园 |
300 | |
|
县级示范幼儿园 |
250 | |
|
普通幼儿园 |
220 | |
|
乡镇 |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
350 |
|
玉林市示范幼儿园 |
250 | |
|
县级示范幼儿园 |
220 | |
|
普通幼儿园 |
180 |
2.免除方式。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免保育教育政策条件的学前儿童,直接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低于免除标准的,则按照其实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数额免除。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参照乡镇普通幼儿园标准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与审核
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免保教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幼儿园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复核。
(二)强化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学前教育无关支出。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拨付与监管。
(三)压实主体责任
各幼儿园负责受助幼儿信息核实与上报,确保真实准确。严禁虚报冒领、搭车收费、降低保教质量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6号)执行。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博白县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一览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