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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随着国家、自治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责的变更,我县现行的《博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有部分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科学性,根据博白县党委、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对照玉林市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修订出台《博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博白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9日印发的《博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预案,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优化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根本遵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预案的法治化和时代性。
(二)优化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了博白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机构。
对县安应委会各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中的职责进行了更为详细、清晰的界定,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部门协同效能。根据机构改革变化,增加了县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并更新了相关单位职能描述。
(三)细化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灾害危害程度,设定了清晰的四级应急响应(一级为最高),并对每一级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进行了具体量化(人员伤亡、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数量等标准),使响应启动更加精准,措施更加科学。
增加了“响应联动”条款,提高了预案应对其他专项预案启动时的协同性。
(四)规范信息报告与发布:
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等要求,细化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核报流程。
特别强调了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联)的灾害,必须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时限要求。
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和多种发布渠道,强化了舆论引导责任。
(五)完善灾后救助与保障措施:
在“灾后救助”部分,详细规定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程序、资金申请与发放等关键环节。
全面强化了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物资和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等八大方面的保障措施,特别是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在动员、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有序参与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应急管理理念。
三、预案框架内容
《预案》修订后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县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
1.总则
包括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包括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成员职责。
3.灾害救助准备
包括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4.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包括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
5.县应急响应
包括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及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
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
8.附则
包括术语解释、预案审批与衔接、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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