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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要求,博白生态环境局结合博白县实际情况,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起草了《博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现对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一项重要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近年来,我县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博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机制,适应环境应急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迅速、科学、有序、高效组织环境应急行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二、预案修订情况
(一)各相关单位名称、职责进行了修订;
(二)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了更新;
(三)预案工作原则进行了细化;
(四)对应急指挥机构、流程、权限进行了更新;
(五)对预警分级、发布、措施进行了更新;
(六)明确了信息报告电话、内容、时限、方式等;
(七)明确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18日修订)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6月5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四、预案主要内容
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包括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
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要求、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措施、预警级别调整、预警解除。
4.信息报送
包括信息报送程序、时限、对象、内容。
5.应急响应
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机制、指挥协调。
6.应急处置
包括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监测、救援队伍物资调用、转移安置人员、安全防护、应急联动社会动员应急结束、信息发布与管理。
7.后期处置
包括损害评估调查处理、善后处置、事件总结。
8.应急保障
包括队伍及物资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交通和运输保障、其他保障。
9.监督管理
包括演练、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包括预案的制定、解释预案的实施。
11.附录
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队伍、物资调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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