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方案》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以及《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博白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切块方案的批复》(博政函〔2024〕6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博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起草了《博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局班子会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方案》的内容
(一)建设内容:新种菠萝蜜52亩,新种荔枝60亩,建设荔枝包装分拣车间一座,建设产业路1.5公里,新建茶叶烘干基地及配套设施。(详见附件,具体以设计为准)。
(二)项目建设期:2024年3月开工,11月30日前竣工验收。
(三)年度绩效目标:完善产业基础设施,解决茶叶、陈皮柑产业基地设施,释迦产业基地、蓝龙虾产业基地生产道路问题,带动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增产增收;扩大荔枝、莲雾、菠萝蜜产业规模,建设冷链冷库完善配套设施,激活村集体产业内在活力,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项目实施流程
1.种养殖加工服务类项目实施流程:村确定利益联结意向→项目入库→项目申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项目完工验收。
2.产业基础设施类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入库→项目申请→项目立项→财政评审→招投标→项目监理→竣工验收。
五、资金流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精神,项目按进度分期拨款,经核验项目实际已经开工,可预拨30%项目启动资金,预拨资金在项目报账时抵扣。剩余部分待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结算。
六、资产移交及管护
项目完成并验收后,按照资产管理相关办法确权登记并移交到村,形成资产产权归项目所在村村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制定资产管护制度,确定资产管护人,由管护人负责日常管护工作,确保资产管护到位。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