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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明确,培育从事农业生产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之一,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3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9号)明确进一步强化措施,壮大家庭农场队伍。2024年1月15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品牌联合社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号)加快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和品牌联合社创建,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经营。2024年1月21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促进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打造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合理规范使用扶持资金。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全县扶持家庭农场130家,创建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组建2个品牌联合社,推荐典型案例4个,扶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2家,指导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率、点击率达到60%,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家庭农场赋码数达到60%。
第二部分,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使项目有组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成立博白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服务中心和品牌联合社创建、协调工作等,统筹谋划全县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工作。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315万元。
第四部分,项目资金安排
博白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315万元。
第五部分:项目建设内容
一是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的形式用于支持创建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二是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的形式用于支持组建2个品牌联合社。
三是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2家,开展联合经营。
四是支持130家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
家庭农场补助项目申报程序:由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收支记录、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的家庭农场名单,经局党组会讨论确定家庭农场建设名单。
第六部分,实施时间
1.2024年4月30日前开展摸底、组织主体申报项目。
2.2024年5月-8月督促指导项目主体完成项目建设。
3.2024年9月1日—10月30日完成对申报项目主体的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4.2024年11月,完成对本县整个项目(所有任务指标)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实施总结、项目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
第七部分,监管措施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支付国家编制人员工资。本项目建设内容已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绩效考核,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支出,确保完成粮食安全考核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开展联合经营以及支持家庭农场数量绩效目标。
二是加强项目监管。要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三是强化政策公开。要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申报、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注重信息调度。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和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支持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具体名单。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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