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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我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确保我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做到财政奖补资金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博白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及项目建设,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在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社会效应,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整合类)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3〕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博白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三、财政奖补要求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仍按照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机制推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整合类)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3〕3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资金支付。
四、《方案》中有关内容的解读
(一)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范围有哪些?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范围就是“户外村内”。“户外”就是农民自有住房以外,“村内”就是指农民所在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之内,具体议事项目包括:
1.村内道路硬化: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村内小型水利: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堤灌站等的修建;
3.村内人畜饮水工程: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
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修建;
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6.村内公共绿化:村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7.村内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村内文化活动中心、水泥硬化球场、户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等;
8.村内其他公益设施:村内或组内塌方道路修复加固工程等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二)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1.县综改办草拟实施方案报县政府修改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工作实施方案》;
2.各镇政府召开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工作布置会议;
3.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讨论并议定上报村委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4.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后将项目上报镇财政所;
5.镇财政所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报镇政府审定;
6.镇政府审定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7.县综改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批复;
8.项目正式批复后镇财政所通知村委,村委指导并组织受益村民实施。
(三)谁是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主体?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是项目受益村民。项目实施可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牵头召集受益村民代表讨论并议定是否自建或委托专业施工队伍(或本行政村委所属的劳务公司或村民股份合作社)建设。
(四)由谁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项目联系人、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质量负全责。
项目联系人必须牵头召集受益村民代表一起开会讨论并议定是否自建或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公司)建设,如果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公司)建设,需签订协议。
项目实施主体(即业主)是受益村民,项目联系人和项目监督小组成员是受益村民推选出来的代表,项目实施全程都是由其负责监督.如果因项目联系人和监督小组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由此所产生的问题均由其(项目联系人和监督小组成员)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其(项目联系人和监督小组成员)自行解决和承担。
(五)项目管护的实施主体是谁?
村内公益项目的管护实施主体是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村委负责制定本村村内公益项目的管护制度。
管护原则: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的现状。项目完工验收后,项目的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宣传、维修等管护工作由村委统一负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村委或项目受益村民(项目联系人牵头负责)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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