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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博白县 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2-29 10:13     来源:博白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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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7号)《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农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博白县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牛结节性皮肤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全面免疫。

(五)布鲁氏菌病。全县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实需要免疫的养殖场户,向我局申报,待我局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养殖场户,应制定布鲁氏菌病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免疫工作,动物免疫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移动、屠宰。非经批准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按阳性动物处理。

(六)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措施

(二)规范动物疫苗管理

(三)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四)加强技术培训

(五)规范免疫操作

(六)严格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七)评估免疫效果

(八)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

(九)进一步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率

(十)强化布鲁氏菌病免疫管理

(十一)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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