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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林草局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奖励政策2023年度实施方案》(博政办函〔2023〕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博白县水稻制种大县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我县制种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种子烘干加工设备,提升博白制种基地的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全面提升制种基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实施方案》适用于2023-2024年以投资补助方式新(续)建的制种大县项目的申报、实施、补助等工作。投资补助项目应为申报当年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完工当年补助资金不足除外)。
投资补助,是指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购置种子生产、烘干、加工、仓储等设施设备,适当给予补助。
(二)资金来源。投资补助项目的补助资金从2023-2024年中央预算内安排我县的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对象。在博白县区域内进行水稻制种的制种主体(包括制种专业合作社、制种大户等)。
(四)补助标准。未列入农机购置补助目录的、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及用燃料需达到环保要求的种子生产、烘干、加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稻种子烘干机、轻(风)选机、精选机、复合式精选机、光(色)选机、种子筛分车、水稻除芒机)进行申请,按设备发票价格的30%进行补助,单个补助对象申请金额不超过60万元,设备产权归企业所有。
四、工作流程
组织制种主体进行申报、由当地镇政府开展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审核、最后由财政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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