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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三滩镇人民政府

2025-11-19 11:04     来源:博白县三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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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博白县三滩镇人民政府

 责 人:李博

办公地址:广西博白县三滩南昌路04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5--8733797

根据《中共博白县委办公室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三滩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博办〔2024〕79号),三滩镇党政机关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5个机构,设置三滩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三滩镇农业服务中心、三滩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滩镇平安建设综治中心4个事业单位。

一、工作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乡镇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负责所辖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经济建设。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推动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负责拟订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博白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四)加强民生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领域相关政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本镇“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和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加强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公共安全。负责本镇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承担上级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实施本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本镇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八)指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九)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本镇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本镇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十)加强财税管理。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村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出)机构的干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三滩镇党政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政机关日常事务,协助镇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服务、督查绩效、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值班工作。负责本镇“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和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镇行政审批制度管理体系;协调推进本镇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本镇审批服务便民化,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协调和监督本镇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负责推进本镇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规范、监督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行为,承办、转办和督办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处理。

负责人:李冯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三滩镇政府大院。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负责基层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新闻出版、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武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督促检查镇党政机关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反馈信息。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人:黄振华,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三滩镇政府大院。

(三)财政经济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镇规划。负责经济发展、财政预决算、工业、贸易、科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路长制、交通等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承担乡村道路修建及养护,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镇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乡镇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财政性资金监管、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乡镇本级预算部门财务代管和服务、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陈伟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三滩镇政府大院。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民政、老龄、残疾、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一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三滩镇政府大院。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协调区域内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政法、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防火防汛、消防安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负责人:梁武兵,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三滩镇政府大院。

三、事业单位

三滩镇设置4个事业单位,均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为辅的管理体制,主要为镇党政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支持保障。

(一)博白县三滩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消防、交通、征地拆迁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

2)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消防、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执法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自治区授权,依法履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事项。

5)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6)协助做好田长制日常工作和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和遏制耕地“非农化”等工作。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黎建庄,办公电话:0775-873379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博白县三滩南昌路42号。

(二)博白县三滩镇农业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水利、农机、水产畜牧兽医、林业、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农业、水利、农机、水产畜牧兽医、林业、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执法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农作物种植、林业、水产、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水利等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并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负责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农用物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协助农业机械管理,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所在镇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工作;承办或参与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种农业项目工作;负责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帮助建设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体制。

6)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按照国家标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及自治区的地方标准,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国务院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动物疫病名录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指导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活动,负责官方兽医和农村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

7)负责做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8)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建设与管理以及工程项目评估、技术咨询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负责辖区内水利技术开发和新技术示范推广,做好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水资源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协助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9)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灭火、森林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植树造林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林地流转经营;负责林业技术和良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协助做好林政管理工作,配合搞好伐区作业设计,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对辖区内的木材采伐进行伐前、伐中和伐后进行检查;协助做好与林业有关的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工作;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权和林地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协助查处破坏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10)协助做好林长制、河长制日常工作和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做好耕地“非粮化”工作。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郑春林,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博白县三滩镇学田村吕屋队博龙公路东边

(三)博白县三滩镇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博白县三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博白县三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服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殡葬、扶残助残、低保、工伤、失业、民族、宗教、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电影放映发行、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

2)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国家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提供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承担辖区内人口与健康的信息管理;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3)负责全镇劳动力市场的咨询和服务;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协助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困难帮扶、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负责退役军人联络接待、来信来访、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负责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情况反映等工作;协助拥军优属工作;协助维护管理辖区内军人公墓、烈士纪念设施;协助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5)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展广播电视事业;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及电影放映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开展进行宣传教育;负责文化交流,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指导村文化室、图书室工作;协助查禁违法违规出版物,协助监管辖区内网吧、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6)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本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日常工作;按照医疗保障服务清单开展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村级医疗保障服务点开展医保经办服务事项;负责本镇医疗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8)协助草拟本镇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协助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为乡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

9)根据委托办理本镇的各类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并对各类事项受理、办理和代理情况进行协调和催办;负责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负责审批服务的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协助做好本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协助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确定与调整;协助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10)草拟全镇文明实践活动总体规划;协助指导各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建设和文明实践活动的开展;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资源,为各项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提供保障。

11)协助做好救灾工作。

12)协助开发、利用和保护辖区内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服务和相关纠纷调处。

13)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祖银,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博白县三滩南昌路42

(四)博白县三滩镇平安建设综治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

2)负责辅助统筹协调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力量。

3)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信息进行收集和研判;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统筹负责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5)督促检查县指派的各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协调村(社区)上报的网格管理事项。

6)指导协调开展各项网格工作。

7)负责辖区网格的综治类信息收集、建档、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各种综治类的报表统计和台账的归档工作。

8)指导基层网格员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9)协助落实普访、重访、约访、拜访、回访的“五访”工作机制,收集上报网格内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信息。

10)掌握辖区网格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反馈群众诉求,关注各网格舆情,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网格和谐稳定。

11)及时上报辖区网格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信访维稳等各类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升级。

12)协助做好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平安创建等工作。

13)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相关工作。

14)协助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矫正等工作。

1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梁福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博白县三滩南昌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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