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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博白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负 责 人:林 云
办公地址:广西博白县龙潭镇民主路00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5-8522043
一、工作职责
(一)推进经济建设。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执行、推动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负责拟订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博白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加强民生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领域相关政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本镇“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和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加强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公共安全。负责本镇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承担上级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实施本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本镇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七)指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八)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本镇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本镇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加强财税管理。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村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出)机构的干部。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镇党政机关日常事务,协助镇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服务、督查绩效、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值班工作。负责本镇“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和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镇行政审批制度管理体系;协调推进本镇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本镇审批服务便民化,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协调和监督本镇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负责推进本镇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规范、监督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行为,承办、转办和督办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处理。
负责人:覃天保,联系电话:0775-852204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龙潭镇政府二楼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的建设,负责基层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新闻出版、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武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督促检查镇党政机关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反馈信息。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人:李丽婷,联系电话:0775-85287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龙潭镇政府三楼
(三)财政经济办公室
主要负责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镇规划。负责经济发展、财政预决算、工业、贸易、科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路长制、交通等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承担乡村道路修建及养护,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镇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本镇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财政性资金监管、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本镇预算部门财务代管和服务、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梁振康,联系电话:0775-85238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龙潭镇政府三楼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民政、老龄、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韵,联系电话:0775-852604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龙潭镇政府二楼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协调区域内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政法、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防火防汛、消防安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负责人:黄宗森,联系电话:0775-85090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龙潭镇政府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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