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博白县支持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玉林市及博白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加快博白县现代纺织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着力培育博白县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结合博白县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措施。《博白县支持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博政办发〔2021〕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在推动博白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起到了重要作用。《博白县支持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博政办发〔2021〕1号)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博白县支持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关措施的说明
《博白县支持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共九条。分别是:
第一条,加大对纺织企业入园财政奖励的支持力度。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前5年的财政奖励资金分别为博白县分享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的100%、100%、100%、50%、50%。
第二条,加大对服装企业入园租金补贴的支持力度。明确了享受租金补贴措施的门槛、补贴金额及补贴期限。
第三条,加大对纺织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明确了享受自主创新奖励措施的条件和奖励金额。
第四条,加大对纺织企业品牌质量建设的支持力度。主要针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广西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纺织企业的条款。
第五条,加大对纺织企业展会拓市的支持力度。博白县财政每年安排 100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支持纺织企业参展办展。
第六条,加大对纺织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明确了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奖励金额和条件。
第七条,加大对纺织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支持力度。
第八条,加大对园区纺织企业土地供应的支持力度。
第九条,明确《博白县支持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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