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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公安局关于户籍窗口周末开展便民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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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大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取得相应学籍,不受年龄限制。1.所需材料:(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入户审批表》;(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学历证书;(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2.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实行审批后置,当场审批完结。(二)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入学时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就读期间除退学、休学、肄业等情形外,不受理从城镇迁回原籍农村的申请。1.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5) 退学、休学、肄业需出具学校的证明材料。2.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当场完结。(三)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1.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民族变更怎么办理?
问:民族变更怎么办理?答:对于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三条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四条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纠错程序更正,父母其中一方民族成份更正后,其子女的民族成份若随更正的一方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进行更正。
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