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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能不能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涉及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可以在县级办理吗?
解答:涉外婚姻登记需到玉林市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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