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许可项目(植物检疫)
农业行政许可项目(植物检疫)
| 行政许可项目 | 产地检疫 | 调运检疫 |
| 办理机构电话 | 县植检站:8333350 | 县植检站:8333350 |
| 许可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及实施细则第11、15条 | 《植物检疫条例》第3、7、8、10条 |
| 许可标准 | 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 审查是否携带调入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
| 许可程序 | 提交《调运或产地检疫申请书》→审查→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证书》 | 提交《调运或产地检疫申请书》→审查→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证书》 |
| 许可期限 | 以《产地检疫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经现场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 以《产地检疫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经现场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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