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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许可项目(植物检疫)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农业行政许可项目(植物检疫)

行政许可项目 产地检疫 调运检疫
办理机构电话 县植检站:8333350 县植检站:8333350
许可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及实施细则第11、15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3、7、8、10条
许可标准 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审查是否携带调入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许可程序 提交《调运或产地检疫申请书》→审查→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证书》 提交《调运或产地检疫申请书》→审查→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证书》
许可期限 以《产地检疫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经现场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以《产地检疫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经现场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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