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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殡葬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博白县殡葬管理

政策法律:
     一、国务院令第225号《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施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3月24日通过施行。
 三、《玉林市殡葬管理办法》玉政发[2000]7号,玉林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会议通过执行。
管理机构:
 名称:博白县殡葬管理所
 地址:博白县博白镇东风北路020号
 主管部门:博白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每天24小时
 联系电话:8302302     8322403
 负责人电话:13878089853
 监督电话:0775-8222659
职能:
负责全县(含陆川县部分乡镇)死亡尸体火化管理:骨灰保管,殡葬改革宣传。
设备、设施
 一、遗体告别大、小厅、进尸车间,火化车间,骨灰楼等。
 二、遗体冷藏柜
 三、中档火化炉
 四、接运遗体殡葬专用车辆
 五、人员培备
办事指南
 一、火葬区内,公民在住所或在单位死亡的,其亲属或单位应当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二、在医院死亡的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接运尸体
属正常死亡的村民、居民凭死者生前所在的村委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接运尸体
 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三、殡仪馆凭《死亡证明》进行业务登记并出具相关票据和火化证明。骨灰保管出具骨灰保管证。
火葬范围
 博白县辖区内,凡四级以上公路能够通达的自然村都属火葬区(桂政函[2005]179号)。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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